濮阳商标注册转让和变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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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商标注册转让和变更的区别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2-02 08:10:43

许多申请濮阳商标注册的人,即使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会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的转让和变更都不清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如果我们不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那么在未来处理相关业务时,我们会提交错误的材料,这肯定不会被批准,浪费时间。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今天会为您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变更: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并交送有关登记机关发给的《变更证明》。商标变更由商标注册人的一方提出。商标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受理通知书》,变更时,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需要一并变更。

商标转让: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在此过程中,双方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并出具行业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同时发给双方。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其地址、名称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有关资料,申请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商标转让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核实,并在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予以公告。经审批未通过,使转让登记生效。

商标变更:商标注册的主体没有变更,只有注册人的姓名或者有关信息发生变更,才需要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发生变更的。商标的地址、名称等注册事项虽然没有变更,但实质上属于该商标的法人已经变更,需要办理转让注册手续。

商标变更:有关注册事项中,所有权未发生变更。同时,商标变更要求注册人注册的所有商标必须同时进行变更注册。

商标转让:手续生效后,商标所有权发生变化,商标转让可以另行办理。不需要注册人注册的商标,一律办理转让手续,但转让的商标与其他不可转让的商标类似的,应当一并转让。

如何判断注册地址是否安全?都知道在注册公司离不开注册地址,这个注册地址可不是单纯的只代表一个地址,它要注意的问题你知道吗?

1、公司在选择注册地址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不能是没有任何企业信息的黑代理;2)是否有集中办公的资质,并且是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3)是否有管理团队,可以帮您公司打理工商税务等事宜;4)是否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证明文件;5)能否提供公司注册和财税管理咨询的服务咨询人员;6)是否拥有专业的团队能切实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可为您解决一切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2、什么是集中办公区?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专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办公服务的场所。作为改善创业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办公区以服务为宗旨,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3、集中办公区的存在合法吗?集中办公区是为了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和业态变化,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支持新兴创业孵化形式的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开办和经营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朝阳区、海淀区分别颁布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为集中办公区的存在提供了合法依据。

4、传统代理地址都存在哪些弊端?首先,很多专门提供注册地址的公司提供给你一个注册的房间号来注册,很多人又把公司注册地址称为“虚拟办公室”,其实“虚拟办公室”是不能注册公司的,它只能用于虚拟办公,其作用是用来接收邮件、传真、包裹、接听电话、会议室租用及接待临时的客户、即时办公,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连锁的商务中心才提供这种业务。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一些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不属于合法的公司注册的住所,倘若选择这种地址,极有可能不能正常注册及变更,在日后税控机的安装、税务部门的检查、企业的年检都是无法通过的。轻则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一、为什么要申请著作权登记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企业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向各地版权局申请登记,取得版权局颁发的登记证书,作为享有著作权的有效凭证。著作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

二、作权登记的法律效力

(一)简单地说,享有著作权是不需要登记的,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作品自动产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和明确权利带来了方便,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这是方便的地方。但是,因为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还是需要第三方提供带有证明作用的一类证明东西。

(二)登记虽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条件,或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前提,但它确实又是一个初步的证据,所谓初步的证据是什么呢?诉讼当中就是这样,对方没有对著作权权属提出异议之前,法律可以凭借登记的证明认定你享有权利,证据力挺强的。

(三)登记的种类,作品登记,各类作品都可以登记,现在等级分两类:一类是作品登记,还有一类是计算机软件登记,多数情况下,游戏引擎部分没有作为文化作品登记,还是作为软件登记的。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是分别做的,另外,作品登记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和各省版权局登记机构都可以做,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做软件,经常做作品登记和软件登记的应该都比较清楚。转让登记,转让登记也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和专有群登记比作品登记还重要,因为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化了,如果你的作品是你创作的,你可以随时跟踪作品,随时了解作品状况主张你的权利的话,如果作品转让出去以后,新拿到作品的人在没有任何文件证明情况下,只是双方一种约定,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为外界所知得到的认可都比较弱,某种意义上讲转让登记更重要。

(四)登记的效力,对登记的转让行为,包括专门授权行为,应该是最有对抗第三方效力的,一旦发生多重授权或者多重转让的时候,认定究竟哪一个转让、哪一个专有授权是有效的,确实是一个难题,对法院来讲是和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讲,合同都是合法的,权利主体只能有一个,到底认定哪一个是有效的,又不能认定同时都有效,所以,登记作为一个有效的条件会发挥很强效力。专有授权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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