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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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区商标转让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8 08:37:29

即未经濮阳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一、收取路径

直接处理的,当事人须到濮阳商标注册大厅收取商标注册证。

托付署理组织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署理组织,当事人到署理组织收取。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收取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为法人或许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申请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实原件;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二)、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3、托付他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实。

濮阳商标注册需要哪些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以下情况对应提供:

一、企业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4、选择好的产品/类别和服务项目;(分类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

二、企业名义加急商标注册需提供:1、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2、选择好10个以内产品(类别提供超过10个每多一项产品多60元);3、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空白处盖上公司公章;4、空白A4纸两张在“左下角”盖上公司公章至公司。

三、个人申请1、(个人加急和个人普通需提供资料一致)2、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3、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4、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四、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负责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合伙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3)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签约人身份证;(2)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1)经营者的身份证;(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8个月,但是按照实际情况,商标注册时间一般为2-3年。(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初审为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般为14个月)。

8、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企业发展需要商标的存在,而注册商标的意义就是在于商标的使用权利,那么濮阳商标注册成功后拥有哪些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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