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企业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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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企业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作者: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1 08:47:3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濮阳商标注册申请的暂行规定》,建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部门(主要在省会城市和地级市)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大厅或注册大厅,并代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此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是申请商标的地方。

申请人必须去出差或找中介机构。从申请到公告的时间通常持续两三个月。这项改革将大大缩短商标注册过程。为便于办理地方商标,暂行规定明确。受理窗口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登记大厅设置明显的“商标受理业务”标志。负责受理指定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申请、收费、颁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受理、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确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日,管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

《暂行规定》强调,对受委托单位及其验收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不得挪用、私自扣留,确保国家收费安全不得泄露或者利用未越权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2002年以来,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然而,申请数量的快速增长与审查权的缺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商标评审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商标申请渠道单一,服务渠道不畅通。为解决上述问题,当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五项措施,包括:改变商标注册大厅受理商标申请的单一渠道商标局,加大对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委托力度,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约成本;改变目前在的审查合作中心,计划在以外设立商标评审合作中心,接受商标局的委托,分担商标注册评审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评审周期。

还计划改变只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网上申请的模式,将网上申请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申请人,同时只接受网上申请项目的商标注释批量申请业务逐步扩大到商标等商标业务申请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缩短《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手续,清理商标申请形式,简化商标分配,开通注册商标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改变目前纸质申请文件的接收方式,逐步推进商标注册全过程电子化。

在我们濮阳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使用商标了,那么对于这个商标,我们都有哪些权利呢?下面顾问就给大家介绍商标的专用权主要有哪些?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注册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利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品牌与商标的概念我想很多人都是傻傻的分不清楚的,大多数人可能觉得商标就是品牌,也就更说不清楚它们的区别了。当您去购物时候,都会很关注自己购买物品是什么牌子的,就比如说:雅诗兰黛,兰蔻,欧莱雅等,有的一说您就知道属于化妆品都是品牌,有的您并不了解。

有的企业认为产品进行濮阳商标注册后就成了品牌。事实上,商标和品牌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时,两者的概念可等同替代,而有时却又是不能混淆使用两个概念。简单的说就是品牌不完全等同于商标,商标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品牌。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几点组合构成的,是生产者、经营者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与其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品标志。品牌是一个集合概念,主要包括对企业和企业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商标和品牌价值的认知。

品牌名称是指品牌中可以用语言读出的部分,例如词语、字母、数字或词组等的组合,又称品名。品牌标志,是指品牌中可以被认出、易于记忆但不能用言语称谓的部分,像商标的符号、图案或明显的色彩或字体,又称品标。通俗的说品牌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商标是经过注册后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整个品牌、品牌标志,是能够将企业自己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区分开的标志。

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品牌是市场概念,是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一种认知,商标是法律概念,是经营者对企业商品权益的保护。品牌与商标都是生产经营者用来区别其他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种类、不同产品的商品牌名称及其标志。商标不仅仅是一种标志或标记,它还包括商品的名称或者服务的项目。

在企业的实际营销中,品牌与商标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来源,便于消费者识牌认购,利于市场竞争的。由此可见,品牌与商标都是传播企业形象和知名度的基本要素。品牌其实就是企业自己注册的商标,但是经过一段经营之后有了知名度就是品牌了。品牌与商标在我国基本上是混用的,没有多大的区别,品牌理念也是近几年企业对消费者的营销手段。

擅自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给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直接损害。因此,濮阳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要当事人在商事活动中,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在经营同种或类似商品的过程中使用跟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给他人商标经营同种或类似商品的过程中使用跟他人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给他人商标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损害,都应当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禁止和处罚。擅自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给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商品声誉造成直接损害。因此,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在宣传展览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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