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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润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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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标注册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指在河南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作为一个在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经常会碰到专利问题。如何开展专利编写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专利挖掘工作,专利挖掘听起来很专业,实际上确实专利挖掘的过程确实是很专业,就是一般人不怎么会的意思。专利挖掘的含义是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那么专利挖掘的技巧有哪些呢?
1、有想写专利的想法时,要召集公司的技术人员(包括现场工艺人员和实验室研发人员)进行头脑风暴,头脑风暴的主题是公司的产品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还存在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确定好专利的主题。
2、确定好专利主题之后,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相应主题专利的检索,包括中文的和英文的专利,在检索完成之后需要对专利进行阅读,分析所搜到的专利的撰写目的以及其所撰写的产品或方法任然存在的不足。
3、技术人员将各自检索到的专利的目的和不足进行汇总,然后在进行一次头脑风暴,根据其他专利上存在的不足想出自己可以撰写的专利的目标。
专利挖掘的基本操作思想是从全局宏观的视野来进行观察并准确选取切入点和重点: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专利挖掘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从技术创新项目所属产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相对宏观的整体观察,才能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真正做到“见树又见林”。
2、从现有技术对比出发,聚焦差异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大凡专利技术,往往离不开现有技术的支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现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可见,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
4、从尽早识别专利风险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注重专利风险的早起识别,非常重要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及早调整技术方案、改变技术方向或者采取替代技术手段,既能减少技术研发的沉没成本,又能节省技术研发的宝贵时间,还能对企业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能够及早采取措施。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的技巧,专利挖掘是专利制度的基础和源泉,知识产权专员的精耕细作以及其与技术专家的良好配合能从根本上促进专利制度的良性发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无论是购买产品还是服务,都会给人以“过度选择”的印象。各行各业都有很多、领军、XX企业,让人眼花缭乱,无法起步。那么在商标转让领域,我们应该寻找什么样的服务平台呢?我认为有三个标准可供参考。知识产权可分为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三部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的实践者应该更加重视知识产权。
如果发现一些企业办事处使用盗版软件,企业网站信息不明,但仍呼吁客户关注知识产权建设,并通过空口承诺一定的服务保障,那么这些企业很可能不适合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因为他们不是一个尊重知识产权的企业,怎么能为其他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呢?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一些注册商标会在市场上闲置,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同时,也有不少经济实体无法获得注册商标,形成了对商标的需求缺口。这种现象催生了以商标转让为主要业务的商标服务机构。
它们在打破信息不对称格局、激活闲置商标市场、激活经济主体、创造社会价值等方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然而,从事商标转让的服务机构或企业却有数万家,服务主体良莠不齐,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更有人恶意操纵资源谋取短期利益。这些机构极大地扰乱了商标转让市场,封锁了商标代理服务。他们忽视了行业的使命,无法真正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帮助。商标转让是以注册商标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活动。注册商标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申请成本并不高。它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获得注册商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使企业能够实现品牌发展。达成交易是经济主体的重要目的,在商标服务领域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有的机构只以交易为目的,而上标知识产权集团等机构则更注重客户的长远发展,服务总是为客户选择合适的商标,而不仅仅是想便宜一点或者吸引顾客以高价达成交易。在服务中,是否有理性的分析态度是判断商标服务企业是否对顾客负责的试金石。
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那么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发生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商标撤销?
1、注册商标过程中发生争议。例如:如果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那么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
2、注册商标以不正当的形式注册。例如: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且其他单位或者也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的,那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是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会以书面形式来通知有关当事人。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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